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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6-5-25 11:10:23 | 点击:588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不均衡,存在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缺乏,心理辅导室功能单一,心理辅导工作滞后于学生心理发展状况,心理健康教育科学性、实效性亟待提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要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坚持教育和发展、预防和危机干预相结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坚持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相结合等基本原则,以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充分挖掘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切实抓紧抓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小学、初中学段每学期心理健康课程或专题活动时间不得低于6课时,高中学段每学期不得低于8课时。心理健康课程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专题活动可结合班队会统筹安排。积极开展个案辅导和小团体辅导。各中小学要结合学生心理状况实际积极开发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课程。小学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乐于与人交往为主要内容;初中以帮助学生顺利度过青春期和培养学生健全人格为主要内容;高中以培养学生积极的人生观和正确的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由专兼职心理教师承担,心理健康教育班会课等专题活动由班主任等承担。
  全体教师要自觉在各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校园网、微博、微信群、QQ群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途径、全过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每年五月的最后一周定为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周",高中段学校根据学校实际自行确定"心理健康教育周"日期。
  三、配备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全市中小学要根据教育部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学校实际情况,按照"一室多用、专兼结合"的原则,2015年前设立心理辅导室。在心理辅导过程中,要建立早期干预机制,教师要树立危机干预意识,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要健全专兼职心理教师的辅导值班制度,制定学生心理辅导规程、心理教师守则、保密制度等。要为学生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并建立规范的学生心理档案。
  心理辅导室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心理测试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要有详细记录,不能强迫学生进行心理测试;所使用的心理测试量表要科学,不能简单依靠测量结果作结论;对测量结果和学生心理状况要严格保密。禁止使用测谎仪等易产生不良影响的仪器,防止心理健康教育医学化倾向。未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自行组织学生开展智商测试,不得接受社会机构的心理测试,不得自行发布相关信息。
  四、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校要逐步建立起以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团队干部和德育课程教师为主体,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至2020年,全市中小学校实现每10个班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确保每个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解决,原则上应当具备心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任职年限在职称评审时与班主任、辅导员享受同等待遇。负责心理辅导工作的专兼职教师,根据个案辅导、小团体辅导、班级辅导的实际情况,折算工作量。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
  五、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建立健全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制度,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进行轮训。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等各类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内容。鼓励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班主任和学科任课教师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等资格培训,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加强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人才资源的共享与交流,鼓励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区内跨校上课。建立中小学心理名师带徒制度。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国内外学术交流。
  六、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学校要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教师的精神、心理压力。要把教师自身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各学校心理辅导室要定时对教师开放,积极开展教师心理沙龙或心理拓展训练等活动,引导教师及时调适自身情绪,保持身心健康。在出现心理问题时,引导教师善于寻求社会支持和专业帮助。
  七、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市、区市教研室要配备专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每月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和现场研讨活动。设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鼓励中小学教师、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究,评选推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继续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市级公开课、优质课评选工作。成立市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市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网站。
  八、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基础教育科室全面负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工作,教研部门负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工作;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市教育局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和心理名师辅导站评选制度。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 制发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发布日期:2014-04-25
· 编  号:青教办字[2014]42号
· 索引号:00511778500020020140021
· 生效日期:2014-03-27